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老龄新闻>域外┃日本、韩国的养老服务特色

域外┃日本、韩国的养老服务特色

日期: 2016-03-04 点击次数:987

来源:2016-03-03 民政部政务微信 中国民政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把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一个强大的服务产业,山东省民政厅与淄博、威海、滨州、聊城4市民政局组成考察团,于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赴日韩对养老服务情况进行考察。日韩的养老服务很有特色,许多方面值得借鉴。


一、法律法规政策比较完善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起,先后出台了《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等,构成了日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体系。韩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度关注老龄化问题,出台了《老年人福利法》《高龄人雇佣促进法》《低出生高龄社会基本法》《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老龄基本年金法》等。


二、长期护理保险作用突出

日韩分别于2000年、2008年建立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在规则制定、保费收缴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责任分担管理体制。一是中央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长期照护保险整体方案、参保条件、受益资格标准、照护服务价格以及共同支付比例等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二是地方政府负责制度实施。保费收缴及管理、受益资格确定、照护等级评定等事项均由地方政府完成。三是建立消费者选择服务机制。制度设计以消费者为中心,在照护服务内容和服务供给方面,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


三、护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日本介护护理人员的从业要求和薪资由法律保证,并不断规范化。介护保险的从业者包括介护保险管理人员和介护服务人员。前者负责根据申请使用人的健康状况制定介护服务标准以及介护费用的核算与管理,由具有医疗、保健、福利等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国家统一培训和认证考试后担任。后者承担老年人照护工作,介护士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到指定机构临床实践,通过国家资格认证考试。由专业介护人员负责长期照护服务管理是日本养老服务制度的突出特点,也是护理保险制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养老机构小规模、连锁化

几十年来,市场需求的演进倒逼日本养老产业不断自我革新,从最初的高端大规模养老地产盛行,发展至中档次的小规模、多功能、连锁化养老机构成为主流。


五、养老产品用品市场发达

日韩两国均有发育完善的养老产品用品市场,品种丰富,充分考虑人性化需求,老年人家庭、养老机构和公共设施等领域广泛应用,为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提供了有效支持。


六、政府重视养老产业发展

人口老龄化导致日本劳动力数量越来越少,迫使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受益快速发展。韩国政府在1999年根据《韩国保健产业振兴法》设立了一个副部级国策研究机构——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隶属于保健福祉部,其宗旨是培育韩国的医疗保健产业。另外,日韩两国利用其尖端医疗技术和良好服务优势,正在大力发展观光医疗产业,吸引国外高端客户体检治疗康复。

 

(本文节选自《日本韩国养老服务特色及借鉴》,原文载于《中国民政》2016年03期)

 

列表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