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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失能老人的照顾护理将不再是难题

日期: 2018-10-08 点击次数:858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半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可能会存在“一人失能、全家受累”的问题,怎么办?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发布《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此项政策能正式出台,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或将先行在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洞头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试行,有条件的县(市)可同步开展试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逐步形成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长护险制度框架。

什么是长护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长护险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独立,分类管理。与此同时,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同时参加职工长护险,而缴费标准暂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通过划拨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等途径筹集长护险基金。待条件成熟后,长护险或将纳入社会保险五费合征。

哪些人将获益

那么,何人获益?服务如何?根据征求意见稿,参加了本地长护险的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的参保人员以及因年老导致失能的,可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并且应经过失能等级评定。失能等级则根据程度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轻度失能,其中重度失能的等级评定分为重度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长护险的护理服务内容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护理、康复护理及清洁消毒等项目。

报销待遇如何

值得关注的是,长护险的报销待遇不设起付标准,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护理费用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失能等级分别设定最高限额。其中,重度一级、二级、三级的每月最高限额分别按当年缴费基数的50%、40%、30%计算,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护理方式,按比例支付。例如,失能人员由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护理院、中心、站)、养老机构等具备从事长期护理服务能力的机构派护理员、护士提供居家上门护理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80%支付;失能人员由指定人员或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40%支付,其中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费用不超出护理服务包费用的60%等。

护理方式有哪些

长护险护理方式包括机构上门护理、居家亲属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等,试点阶段,鼓励以机构上门护理为主。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护理院、中心、站)、养老机构等,可以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与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简称协议护理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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